
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消息,惠化源惠流域“2·25”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发布。 2025年2月25日10时左右,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清朗乡沅水盆地桐木河渡口东侧,“怀绿水一号”垃圾清扫回收船与“湘沅陵客0301”客船相撞,导致客船沉没。客轮上19人全部落水。其中3人获救,15人死亡,1人失踪。直接经济损失2160.7万元。外部事故“淮绿水一号”事故发生后,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,惠化沅陵沅水盆地“2·25”事故为重大交通安全事故。其中,“0301”轮违反规定,未能主动阻止“淮绿水”号船舶。“水一号”沿航道行驶,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。“0301”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,“淮绿水一号”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。谭文发是事故主要责任人,戴波是事故第二责任人。“湘源菱科0301”外观轮廓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建议:(1) 1、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,4人被刑事拘留;(2)“淮泸水1号”轮驾驶员戴波;(3)双一公司总经理、元庆六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启一。对审计委员会调查过程中发现的5名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涉嫌投标垮台、违法犯罪。 。 。惠化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《安全生产缺陷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,依法进行处罚,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信用处罚组合。 。未按要求保持正式值班,未采用安全航速,盲目跟随航道航行船舶船头行驶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监督管理条例》。根据《中华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项、第十七条第二款及《中华民国河道防治条例》第三条第一项、第六条、第七条第一项、第二项、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一项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(三)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备海事、航空管理人员,违反《水管理管理条例》第八条有关规定的,由惠化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理。二、源清流街公司(一)对事故负有责任的,由惠化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,怀化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未按规定保持正式瞭望、未采用安全航速、未关注让路船舶行为,并采取协助避让、违规行为的,实施联合信用制裁。g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、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依法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给予行政处罚。 三、相关责任法人已在双益公司登记戴某、陈某、唐某、周某、凌某、张某以及曹某、邓某、戴某八人的证件,由惠化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,惠化市沅陵县委及相关人员对惠化市委、市政府进行深入检查 2、清朗乡签单员田某祥未按规定落实签送制度,建议予以撤职 来源|湖南省应急管理局管理部
编辑:王志涛